Published:
2020年01月01日
Updated:
2021年01月25日
Category:
Tax
香港人內地工作或創業注意,如何決定交大陸稅或香港稅?
近年來香港人到內地創業或工作的人次越來越多,大部分的人由於家庭、生活習慣等原因,仍然選擇留在香港居住,只在上班日前往內地工作。這種工作型態往往給交稅帶來了難題,到底該交大陸稅還是香港稅?大家常說的「183 日計算」的詳細標準為何?所謂的境外和境內所得又該如何區分?
2019年3月,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配合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,發佈了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」和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」兩份文件,詳細公告了關於「外籍人士」的交稅規定。由於其中針對計算居住天數的標準有所放寬,也延長了個人全球徵稅的寬免年限,新公告被視為是在內地創業或工作的香港人的一大福音。根據由 2019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新制稅法,香港人內地工作稅的計算,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:是否為稅務居民、所得來自於境內或境外,以及職位是否為董事或監事。
1. 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
對於一般白領來說,是否為稅務居民是決定交大陸稅或香港稅的首要因素。如果納稅人習慣性居住於內地,比如擁有戶籍、在內地有家庭或經濟利益關係等等,則在內地稅法中被視為「有住所個人」,其收入無論來自境內或境外,均負有在內地交稅的義務。至於並非習慣性居住於內地的「無住所個人」,則須依據其在稅務年間是否在內地居住滿 183 日,來判斷是否為稅務居民。大家常聽到的「183 日計算」,就是源於這個標準。
在 2019 年 3 月有關香港人內地工作稅的新公告發布以前,不論是到內地工作與否,只要當天曾在內地停留,就必須計入居住天數,新規定則給了較為寬鬆的定義:在一天內於內地停留滿 24 小時,才必須計入居住天數。也就是說,那些逢星期一早上到內地工作,至星期五晚上返回香港的售,根據新規定,其在內地的居住日僅有星期二到星期四這三天,星期一和星期五則不列入計算。這個新標準對於每週往返中港的香港人非常有利,因為儘管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工作日都在內地返工,一年計算下來的天數也只有 156 日,還不到 183 日的標準,仍然屬於非稅務居民。
非稅務居民和稅務居民在交稅上的差別,主要在於非稅務居民的境外所得不需要交內地稅。因此,一個受僱於香港公司,在香港領取薪水,每週一至週五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,只需要在香港交稅,而不需交內地稅。由於內地的個人所得稅率較高,一般為香港的 2-3 倍,新稅制可以幫許多在內地工作的香港白領省下一大筆稅金。
除了 183 日計算,另外還有一個 90 天免稅待遇的規定,主要針對的是由境外支付的大陸境內所得。納稅人只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於內地居住不超過 90 天,就不需要對境外支付的大陸境內所得交稅。
2. 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
香港人內地工作稅如何計算,除了需考量天數以外,所得來自境內或境外也是判斷是否需要交稅的重要標準。所謂境內所得,即納稅人在大陸境內工作所獲得的薪酬;境外所得則是納稅人在大陸境外工作的薪資。而以上兩項根據支付地的不同,又可以細分為境內支付的境內所得、境外支付的境內所得、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,以及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等四類。
一般情況下,納稅人主要需考慮境外所得和境內所得的區別。值得注意的是,只要受僱於大陸公司,那麼就算在內地的居住天數不滿 183 日計算,取得的薪酬依然屬於境內所得,需要交內地工作税。對於想在內地創業的香港人來說,這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。儘管現實情況下,有不少大陸公司以香港支付薪酬的方式避免交大陸稅,但這種做法其實並不符合稅法規定。
至於全球徵稅的部分,則適用於在內地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計算,並且連續超過六年,期間並未單次離境超過 30 天的納稅人。在這種情況下,該納稅人在內地的交稅義務等同於一般中國稅收居民,需要對其所有境內和境外收入交大陸稅。
綜合以上資訊,「無住所個人」在內地的交稅標準可以歸納成以下表格:
無住所個人的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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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內地居住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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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境內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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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境外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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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內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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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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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內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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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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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稅務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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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內地居住天數不超過 9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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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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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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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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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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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內地居住天數超過 90 天,但不超過 183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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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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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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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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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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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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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在內地居住天數超過 183 天,但未達連續六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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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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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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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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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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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在內地居住天數超過 183 天,連續超過六年,且無單次超過 30 天的離境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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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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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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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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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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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職位是否為董事或監事
針對董事會成員,香港人內地工作稅法有額外特殊的規定。由於董事或監事通常只負責高層事務,薪酬一般與工作天數無關,故不適用於「183 日計算」之中。董事會成員只要有任何大陸境內所得,無論其在內地的居住天數為何,一律需要對境內所得交內地稅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條款只適用於董事會成員,其他的高管人員,依然須按照上述的規定繳交香港人內地工作税,並不給予特殊考量。
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,要判斷香港人內地工作是否需交大陸稅,除了183日計算標準之外,受僱公司是大陸或香港公司、薪酬支付地為大陸或香港也是重要因素。計畫前往內地創業的香港人需要特別留意。
除此以外,每個人的工作性質不同,有些人在內地工作的時間不固定,有些人的收入則不僅限於薪酬所得,還包括了獎金、財產轉讓所得、租賃所得等等。同時,大陸稅法制度在未來也有可能隨著大灣區的發展,再進一步地作出調整。建議情況比較特殊的香港納稅人,最好能定期向專業的會計事務所諮詢,以取得最合法合規的資訊,避免無意間觸犯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