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shed:
2020年01月08日
Updated:
2021年01月25日
Category:
Employee Benefi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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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re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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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owth Hack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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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reer Develop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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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man Resources
HR必讀年假計算法,幾天有薪年假才能吸引人才?
有薪年假是員工最在意的工作福利之一。根據求職者網站 Glassdoor 於 2017 年的調查,61% 的企業僱員表示希望有更多的有薪假期。而在工時長、公眾假期少的香港,打工仔對年假的重視想當然更加明顯。兩年前的統計數據顯示,在世界各大城市中,香港的平均週工時位居第一,高達 50.1 小時;平均有薪年假卻只有 17 天,低於世界平均的 23 天。這麼高壓的工作條件下,在香港返工的員工會對年假天數斤斤計較也是理所當然。
員工如此重視年假,就讓計算有薪年假成為HR的一大難題。除了有些公司會提供比法定有薪年假天數更多的年假之外,在符合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的情況下,也有不同的有薪年假計算方法。HR部門必須確立公司的計算方式,在員工入職之前便做好溝通,才不會發生因為年假天數而起爭執的情況。
有薪年假如何計算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,便可享有有薪年假,其天數由首兩年的每年7天,逐年增加一天,最高可至14天,如下表所示:
受僱年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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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薪年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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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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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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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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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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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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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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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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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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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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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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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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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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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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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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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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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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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年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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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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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所謂的連續性合約,指的是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,每星期至少工作18小時的僱傭合約。因此,只要符合上述條件,兼職人士、長期工、臨時工等僱員也應享有有薪年假的權益,年假的每日薪酬以過去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。
在實際執行上,香港公司的有薪年假計算一般分成兩種方式:Calendar Year Basis 和 Common Leave Yea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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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lendar Year Basis:這個計算方式是以員工的到職日作為有薪年假的計算基礎。假設某員工於 2018 年 7 月 1 日入職,則該員工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受僱滿一年之後,即可開始享有有薪年假,且年份的計算是以該員工的到職日為準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規定計算,該員工受僱後五年的最少有薪年假天數計算如下表:
日期區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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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7/1 - 2019/6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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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7/1 - 2020/6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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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7/1 - 2021/6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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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7/1 - 2022/6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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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7/1 - 2023/6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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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年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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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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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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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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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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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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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薪年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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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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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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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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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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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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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on Leave Year:與第一個計算方法不同的是,Common Leave Year 不論員工到職日期為何,一律以同樣的日期(一般為 1 月 1 日)作為基準來計算有薪假期天數,員工剛到職那年的有薪年假則按比例計算。因此,2018 年 7 月 1 日入職的員工,其 2018 年的年假為 184 日(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天數)/ 365 日 x 7 日 = 3.53,無條件進位為 4 天。再根據《僱傭條例》規定計算,該員工受僱後五年的最少有薪年假天數計算如下表:
日期區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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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7/1 - 2018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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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1/1 - 2019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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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/1 - 2020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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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/1 - 2021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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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1/1 - 2022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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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年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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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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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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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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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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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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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薪年假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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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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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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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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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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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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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HR 管理角度而言,第二種統一日期的計算方法,顯然更便於快速整理出所有員工的有薪年假。不過,目前市面上許多人資管理系統都提供客製化的年假計算公式,只要設定得宜,兩種計算方式在實際執行上的差異不大。
關於計算有薪年假的常見問題
雖然有薪年假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謹,但由於各個行業的工作條件不同,也產生了許多關於計算年假的疑問,下面幾個打工仔最常提出的問題,HR 不可不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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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薪年假是否可以分開申請?
大部分員工申請有薪年假都是為了旅遊,或是搭配公共假期,拉長放假的時間。其實根據法律規定,年假必須一次放完,但在僱主和僱員都同意的情況下,根據不同的有薪年假天數,可以採取較為彈性的作法。如果員工的有薪年假少於 10 天,則可申請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使用,而剩下的年假則需一次使用,比如 9 天年假年初先放3天,年末再放 6 天;如果員工的有薪年假多於 10 天,則需一次使用最少 7 天年假,其他的年假可分開使用,比如先一次放 8 天年假,剩下的年假再一天一天分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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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薪年假的日期由誰決定?
根據法律規定,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徵詢僱員的意見後指定,並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員工年假的日期。不過,目前大部分的企業都是由員工向僱主提出申請,只要僱主同意,員工就可以按希望的日期放年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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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使用的有薪年假可以如何處理?
香港的打工仔大部分工作忙碌,有時候就算年假在手,為了順利完成手上的工作,也找不到可以放假的空檔。很多沒時間放假的員工都想知道,沒用到的年假是否可以轉為工資發放。根據勞工法規,僱主不得以支付工資或其他方式令員工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,唯一的例外是超過 10 天的有薪年假,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,可以用額外薪資來代替年假。因此,除非員工的有薪年假超過 10 天,否則依法是無法將有薪年假換成薪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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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一年辭職可否享有有薪年假?
很多打工仔不知道的是,就算工作未滿一年辭職,也有獲得有薪年假的權利。在這種情況下,有薪年假的天數以受僱天數佔一年的比例而定。如果某員工從2018年7月1日入職,到2018年12月31日辭職,則該員工應享有的年假為184日(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天數)/ 365日 x 7日 = 3.53,無條件進位為4天。至於如何領取,可與僱主討論後決定最適合的方式。
幾天有薪年假才能吸引人才?
在香港職場上,最常聽到的抱怨不外乎工時太長、假期太少,近年來許多企業為了吸引更優秀的人才,便紛紛以增加有薪年假當作福利,使得香港打工仔的平均年假有逐漸升高的趨勢。如果以其他國家的規定做參考,歐盟各國的 20 天有薪年假是許多跨國企業的年假標準,日本的有薪年假則是從 10 天起跳,逐年升高至最多 20 天,而韓國的員工從受僱第 3 年起即享有 15 天年假,其後每兩年增加一天至最多 25 天,是東亞地區有薪年假最多的國家。
此外,為了照顧到員工的不同需求,有些企業也會在有薪年假之外,另增加女性生理假、健康假、運動假等福利,間接增加員工的放假天數,也是值得HR主管考慮的方向。